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组织工作条例
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组织工作条例
(2024年8月1日版)
为健全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规范协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明确协会领导班子成员的职权范围。根据协会章程和营口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营口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指引》的通知(2023年4月11日印发),特制定协会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是由省内(辽宁省)自愿为大石桥市社会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事业提供服务的个人和团体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 本会设有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依照章程的规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行使职权,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设立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监事长。本会会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副会长和秘书长协助会长管理协会;监事长对协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条 秘书处是本会常设办事机构。 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若干内部工作机构,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应为专职。
第五条 本会组织工作条例仅限本会内部使用,其他社会组织(含民间非法组织)参照本条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第二章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六条 依据《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会制定《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理事会制度》《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监事会制度》。
第七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七)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八)决定名称变更事宜;(九)决定终止事宜;(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第八条 本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七)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十二)制定会员管理办法、会费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内部矛盾解决办法、志愿者管理办法、活动管理办法、衔级管理办法、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的管理制度;(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十四)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十五)审议住所变更事项;(十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本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社会团体的决策、决议、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对社会团体会费收缴、使用及财务预算、支出和决算等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三)对社会团体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以及各分支(代表)机构任职人员和社会团体聘请的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四)对社会团体内部机构的设置、运行以及各类人员的任免,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选举程序进行监督;(五)对社会团体成员违反社会团体章程和管理制度、损害社会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提交理事会并监督执行;(六)向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 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理事、监事的组成:
(一)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的人员构成和选举产生根据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理事会批准的代表选举方案执行;
(二)理事会成员的人数由社会团体章程规定,但最多不超过会员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人数应为奇数。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届期一致。理事会人数出现空缺达总数三分之一时,须按照程序立即补选;
(三)监事会成员的人数由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监事人数要达到3名及以上,且人数应为奇数。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若干名。监事会成员的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一致。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理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由会长授权的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监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长或监事长指定的监事主持。
第三章 负责人
第十二条 本会会长、秘书长、监事长行使以下工作职责:
(一)本会会长行使职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组织研究本会及本行业领域的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签发本会重要文件。
(二)本会秘书长行使职责: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决定;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处理其他日常事务;本会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本会监事长行使职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结果;代表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签署监事会的决议和建议。
第十三条 本会副会长应兼任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指挥中心主任、志管中心主任等重要岗位职务。具体兼任职务由会长办公会议协商决定,每人必须兼任一项职务,且仅可兼任一项职务。本会秘书长由副会长兼任时,本会设置常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上级部门派驻本会开展工作的副会长,不兼任任何职务,具体工作分工由会长办公会议协商决定。
第十四条 本会重要岗位职务的工作职责为:
(一)本会团委书记的工作职责:主持团委全面工作。指导团的基层阵地建设,领导各团支部开展工作;支持青年创业创新,为会员和志愿者的就业创业提供支持和便利,负责青年就业见习认定;制定社会领域共青团员发展计划;提名青年突击队队长和副队长。分管协会青年突击队。
(二)本会指挥中心主任的工作职责:主持指挥中心全面工作。掌握了解全市志愿服务工作情况,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全市志愿服务工作信息及舆情信息;承担志愿服务情报体系建设及情报搜集,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做好舆论监督,负责全市重大志愿服务舆情事件的预警研判。
(三)本会志管中心主任的工作职责:主持志管中心全面工作。加强志愿服务中队建设,负责中队的设立、调整、撤销及人事任免(中队长和副中队长);负责协会可持续发展,制定协会志愿者招募计划和预备会员发展计划,并进行宏观调控。联系协会党建工作指导员,处理党建工作。
(四)本会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负责协会日常办公,管理协会法人登记证书、印章、现金和银行对公账户;负责开具志愿者身份证明、志愿服务时长证明和社会实践活动证明;负责协会经费报销,管理协会现金。
第十五条 本会设置新闻发言人1人,由会长在负责人中提名,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协会正式任命,新闻发言人任期以负责人任期为准。
第十六条 本会建立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议是本会日常事务决策和管理机构,对理事会负责,受监事会监督。会长办公会议成员由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和秘书长组成;监事长对会议中的任何不当决定,有一票否决权(每次会议仅允许否决一项决议);兼任办公室主任的副秘书长是会长办公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可列席会议,经主持人同意,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七条 会长办公会原则上不设置召开时间,根据协会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会长主持,也可以由会长委托其他副会长主持。会长办公会议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审议,并逐项作出决定。每次会议后均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在协会官方网站进行公布(会议纪要涉密的除外)。
第十八条 会长办公会议可在协会会议室召开,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应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本人出席。如因故不能出席,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会议,不得委派他人参会。
第十九条 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议题范围:
1、提出会长候选人,征求市文明办同意后,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2、审议换届委员会提名的副会长和秘书长候选人,由理事会选举;
3、审议协会团委提出的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名单,交团市委批复;
4、审议秘书处提出的指挥长衔级晋升,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5、审议秘书长提出的机构设立和调整方案,交理事会表决通过;
6、审议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候选人名单,交理事会表决通过;
7、审议总督察提名的副总督察候选人名单,交理事会表决通过;
8、表决通过协会会长提名的会长助理人选和行政处处长候选人;
9、表决通过协会团委书记提名的青年突击队队长和副队长人选;
10、表决通过秘书长编制的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11、表决通过志愿者招募计划、预备会员发展和共青团员发展计划;
12、批准秘书处提出的推优评先、评优表彰和记功嘉奖人员名单;
13、批准团委提出的入团积极分子认定名单和共青团员发展名单;
14、批准办公室提出的办公室直属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方案;
15、批准志管中心和指挥中心提出的业务处长设置和调整方案;
16、决定协会副会长所兼任重要岗位职务及协会负责人工作分工;
17、决定协会各志管区的设立、调整和所辖志愿者范围调整方案;
18、决定会员衔级调整、志愿者编号调整及协会重大调整事项;
19、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时间,并确定会议议题。
第四章 秘书处
第二十条 根据本会章程,秘书处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理事会决议,具体筹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和本团体的其他活动;(二)负责具体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各项决议;(三)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四)妥善保管本团体有关的档案材料;(五)承担社会团体的日常工作;(六)处理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应建立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本会设置为秘书处办公会议),秘书处办公会议成员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行政处处长组成。秘书处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秘书处办公会议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办公会议具体工作分工由秘书长征求副秘书长和会长助理同意后,由协会印发。本会会长助理必须列席秘书处办公会议,但仅享有建议权和讨论权,无表决权和投票权。各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列席会议,但仅享有建议权,无讨论权、表决权和投票权。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办公会议的各项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秘书长或由秘书长指定的人员组织实施。会议纪要同时抄送本会监事会。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办公会议成员工作分工如下:
(一)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办公会议。编制年度工作总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机构设立和调整方案,交理事会表决通过;提名协会副秘书长、审查专员和各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讨论通过;督促各机构、各部门落实协会的各项工作部署和会议决定。负责协会物资采购和密码管理。
(二)副秘书长(主管青年):兼任协会团委副书记,操作协会智慧团建系统,办理团关系转接业务;负责发展社会领域共青团员;决定协会出席各类会议和培训、参加各项交流和学习的名单。分管协会联络处。
(三)副秘书长(主管人事):负责协会干部任免,加强协会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协会评优表彰、推优评先、记功嘉奖和人事考核;提名协会业务处长;提名协会各机构、各部门的临时负责人。分管协会会员处。
(四)副秘书长(主管新闻):负责协会新闻发布,指导各机构、各部门报送新闻稿件;管理协会活动照片和视频(含云存储);审核对外宣传资料;编纂修订协会大事记;管理协会易展翅平台。分管协会宣传处。
(五)副秘书长(主管法制):负责协会法制建设,制定并完善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志愿服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并负责解读;受理会员和志愿者的申诉复议;提名协会分支机构副职负责人。分管协会分支机构。
(六)副秘书长(主管纪律):负责协会纪律监督,在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和协会日常工作中做好监督;受理会员、志愿者及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负责协会文件审查;提名协会纪律督察员。协助分管督查委员会。
(七)副秘书长(主管审批):负责协会审批事务,办理志愿者登记(驳回)核准、预备会员申请核准;负责OA办公系统的开发及应用;组织预备会员挂职锻炼,提出预备会员转正名单。协助分管协会志管中心。
(八)副秘书长(主管活动):负责协会活动管理,指导并协调各级志愿服务队伍开展活动;制定并调整协会日常活动计划;负责协会双拥建设和平安创建;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和团建活动。协助分管协会指挥中心。
(九)副秘书长(主管信息):负责协会信息公开;管理协会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负责志愿者星级认定;管理协会网站、新媒体平台和企业微信。分管协会电子政务室、数据处理室、网站编辑室、媒体编辑室。
(十)行政处处长:负责协会文件起草,承担协会各类文件文稿的撰写、编辑和校核;协调各机构处理会长决定。分管协会保障室、机要室。
第二十四条 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办公会议议题范围:
1、审议秘书长提名的各机构负责人建议人选,交理事会决定通过;
2、审议秘书长提名的会员代表大会审查专员,交理事会决定通过;
3、审议会员处提出的会员增补和除名名单,交理事会表决通过;
4、审议志管中心提出的预备会员转正名单,交理事会表决通过;
5、表决通过协会秘书处提出的秘书处办公会议成员的工作分工;
6、表决通过各分管副秘书长提名的各办事机构副职负责人;
7、表决通过分管法制副秘书长提名的分支机构副职负责人;
8、表决通过分管人事副秘书长提名的协会业务处长候选人;
9、表决通过分管纪律副秘书长提名的协会纪律督查员人选;
10、表决通过分管人事副秘书长提名的各部门、各机构临时负责人;
11、表决通过分管审批副秘书长提出的解除失信志愿者建议名单;
12、表决通过督查委员会提出的违纪会员和志愿者纪律处分意见;
13、表决通过志管中心提出的志愿者志管区调整和中队调整方案;
14、表决通过志管中心提出的志愿者二次入会申请及异常申请核准;
15、表决通过会员处提出的指挥员衔级授予和指挥员衔级晋升方案;
16、表决通过会员处提出的单位会员志愿服务队队委会成员名单;
17、表决通过办公室提出的星级志愿者认定名单(限五星级);
18、研究决定协会秘书处及各机构工作人员的交通和餐饮补助;
19、研究决定志愿服务中队(基层队伍)的设立、调整和撤销;
20、决定“返家乡”和“扬帆计划”团属社会实践活动的审批名单;
21、同意志管中心提出的协会预备会员认定和预备会员取消名单;
22、受理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辞职申请。
第五章 办事机构工作分工、工作职责及人员设置
第二十五条 经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本会共设置办事机构七个,分别为:督查委员会、指挥中心、志管中心、办公室(含六个办公室直属机构:机要室、保障室、电子政务室、数据处理室、网站编辑室、媒体编辑室)、会员处、宣传处、联络处。
第二十六条 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办事机构工作分工
督查委员会:负责纪律监督、派驻指导、审查巡查、违纪调查处理
指挥中心:负责活动保障、装备管理、会议服务、公务接待、业务培训、安全保障、应急事务处理、通信体系建设以及活动统一调度指挥
志管中心:负责志愿者登记注册、志愿者招募、志愿者风纪教育、信用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预备会员选拔以及处理志管区日常事务
办公室:负责服务保障、机要保密、文件整理、服务时长录入、电子化平台建设、官方网站建设、新媒体平台建设以及处理协会综合事务
联络处:负责对外联络、调研学习、处理涉外事务、联系单位会员
会员处:负责档案管理、衔级评定、个人会员服务、推选会员代表
宣传处:负责对外宣传、网络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实践活动
第二十七条 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办事机构工作职责
(一)督查委员会是本会负责纪律监督、派驻指导、审查巡查、违纪调查处理的特殊办事机构。工作职责是:监督检查协会会员和志愿者违反协会章程和协会纪律处分条例的情况;派驻副总督察对志管区的督查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协会会员资格审查、人事任命审查、经费支出审查和服务时长审查;对协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秘书处直属机构和单位会员的日常工作进行常态化巡查;对协会会员和志愿者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指挥中心是本会负责活动保障、装备管理、会议服务、公务接待、业务培训、安全保障、应急事务处理、通信体系建设以及活动统一调度指挥的办事机构。工作职责是:在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组建临时指挥中心,做好后勤、安全、医疗、通信、车辆保障及岗前培训;负责协会装备发放及管理,定期整理协会装备和物资;负责协会各项会议的筹备和服务;负责来协会调研、指导、参观、学习等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公务接待;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在协会会议、培训和接待工作中做好安全保障;加强协会应急值守,应对突发事件,协调处置紧急事务;负责公网对讲网络和无线电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性大型活动、重大应急救援、突发事件、赛会服务、交警协勤以及多队伍协作活动的统一调度指挥。
(三)志管中心是本会负责志愿者登记注册、志愿者招募、信用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预备会员管理、风纪教育、信息统计以及处理志管区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工作职责是:指导志愿者登记注册,为拟入会志愿者提供咨询解答服务;落实志愿者招募计划,引导协会会员和预备会员发展志愿者;推进志愿者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志愿者信用数据库,管理志愿者失信名单;加强协会人才队伍建设,挖掘、培养、储备核心骨干志愿者;负责协会预备会员的选拔及日常管理;加强协会风纪建设,对违纪志愿者进行批评教育;负责志愿者日常信息统计及活动报名统计;处理协会各志管区(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的日常事务,办理志愿者志管区转接和志愿服务中队变更业务,受理志愿者退会申请。
(四)办公室是本会负责服务保障、机要保密、文件整理、服务时长录入、电子化平台建设、官方网站建设、新媒体平台建设以及处理协会综合事务的办事机构。内部设置六个直属机构处理具体工作:保障室负责为协会会长提供服务保障;机要室负责机要保密、文件整理;数据处理室负责志愿服务时长整理录入;电子政务室负责企业微信的日常管理和短信群发;网站编辑室负责协会官方网站的内容维护;媒体编辑室负责协会微信公众平台和自媒体平台的内容维护。同时办公室负责处理协会综合事务。
(五)联络处是本会负责对外联络、调研学习、处理涉外事务、联系单位会员的办事机构。工作职责是:联系协会友好单位、战略合作单位及其他志愿服务团体;加强与爱心企业沟通联系;常态化开展理论研究和调研学习;处理协会涉外事务和民族宗教事务;加强与单位会员联系,调整单位会员的领导班子。操作志愿汇平台,审核活动创建和队伍加入申请。
(六)会员处是本会负责档案管理、衔级评定、个人会员服务、推选会员代表的办事机构。工作职责是: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修订、保管;负责会员衔级评定、晋升、调整、取消;为个人会员提供服务,办理会员身份认定,受理会员退会申请;提出会员代表选举办法,组织推选会员代表。负责操作社会组织管理系统,录入会员信息,办理年检业务。
(七)宣传处是本会负责对外宣传、网络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实践活动的办事机构。工作职责是:负责协会对外宣传和网络宣传;制作宣传视频和宣传图片;指导全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组织开展“扬帆计划”和“返家乡”等团属社会实践活动,负责社会实践报名人员的初审及面试;操作易展翅平台。
第二十八条 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办事机构人员设置
(一)督查委员会人员设置:总督察由监事长兼任;设置副总督察5人;设置会员代表大会审查专员4人(分别负责会员资格审查、人事任命审查、经费支出审查、服务时长审查);设置纪律督察员5人。
(二)指挥中心人员设置:主任由副会长兼任;设置常务副主任1人,负责活动的统一调度指挥;设置副主任7人,协助常务副主任负责调度指挥;指挥中心设置后勤处处长1人(参照办事机构负责人任命),负责活动保障和会议服务;指挥中心设置业务处长6人,装备处长负责装备管理,接待处长负责公务接待,培训处长负责业务培训,安全处长负责安全保障,应急处长负责应急事务处理,通信处长负责通信体系建设。
(三)志管中心人员设置:主任由副会长兼任;设置常务副主任1人,负责处理各志管区日常事务;设置副主任7人,协助常务副主任处理各志管区(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日常事务;志管中心设置业务处长7人,发展处长负责预备会员管理及选拔,登记处长负责志愿者登记,注册处长负责志愿者注册,招募处长负责志愿者招募,风纪处长负责风纪教育,信用处长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统计处长负责统计调查。
(四)办公室人员设置:主任由副会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兼任;设置常务副主任1人,负责处理协会综合事务;设置副主任2人,协助常务副主任处理综合事务。数据处理室、网站编辑室、媒体编辑室、电子政务室各设置主任1人、副主任3人;机要室、保障室各设置主任1人、副主任2人。另办公室可以聘任干事(非协会会员和预备会员)5人,协助工作。
(五)联络处人员设置:设置处长1人,主持全面工作;设置副处长4人,分别负责对外联络、调研学习、处理涉外事务、联系单位会员。
(六)会员处人员设置:设置处长1人,主持全面工作;设置副处长4人,分别负责档案管理、衔级评定、个人会员服务、推选会员代表。
(七)宣传处人员设置:设置处长1人,主持全面工作;设置副处长4人,分别负责对外宣传、网络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实践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根据本会宗旨和实际工作需要,本会秘书处及各机构工作人员(不含实体机构)全部为社会兼职,本会秘书处不发放任何工资、补助及劳务报酬(应在聘任书或任命文件中明确写明)。但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享有交通和餐饮补助,外出学习和工作时享有食宿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秘书处制定,经秘书处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协会办公室发放。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协会会长张琦牵头,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李真如、副秘书长白婉彤、副秘书长徐裕勃和机要室主任金迪共同研究拟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第一版经2024年2月6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至2024年8月31日。第二版(现版本)经2024年8月25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三十二条 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组织工作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属本会秘书处;本办法的修改,须经秘书处报请理事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