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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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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新媒体是信息公开、服务社会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会员及志愿者、改进工作作风、引导舆论宣传、塑造协会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平台)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

第一条 本办法制定是为了提高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协会新媒体平台安全、快捷、高效运行。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协会名义建设、认证并由协会负责运行的网站、微博、公众号及其它自媒体平台

第三 协会新媒体平台的宗旨是:发挥协会新媒体平台在促进我市志愿服务多元化发展中的平台作用,宣传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传播协会所开展的各项志愿服务,更好地为协会会员、志愿者、社会爱心人士提供服务,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树立良好的志愿服务形象及典型人物,对外展现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四 本办法是对协会新媒体平台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配合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委托发布信息的平台由秘书处直接负责。

组织和管理

第五 协会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应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新媒体平台的申请认证、运行状况监测等管理工作;协会宣传部媒体处(网络新媒体中心)负责新媒体平台的运行维护、内容更新等日常工作,其职责是配合秘书处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协会宣传部媒体处(网络新媒体中心)的领导人员及志愿者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纯义务性,不给予任何补助。

第七 协会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管理包括:

(一)协会新媒体平台运行的策划;

(二)协会新媒体平台领导人员及志愿者的选定与管理;

(三)协会新媒体平台版面调整、栏目内容审查

(四)代表协会对外发布协会动态信,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对协会新媒体平台内容进行修改、删除或调整。

第八 协会新媒体平台明细:

(一)官方网站:注册域名为:http://dsqzyz.org.cn

(二)官方QQ群(包含官QQQQ空间)

(三)新浪微博:用户名: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

(四)微信公众平台: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

(五)搜狐媒体平台:大石桥文明志愿者协会

(六)百度百家号:大石桥文明志愿者协会

第九条 除以上新媒体平台外,本会未列明已注册或未列明未注册的新媒体平台需要发布信息的由宣传部报请秘书处同意后由宣传部授权媒体处(协会网络新媒体中心)进行发布,并由秘书处报请协会会长,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后对本办法及时进行修改。

第十 由秘书处负责新媒体平台的开通及信息变更,禁止任何人以个人名义开通协会名义的各类新媒体平台。秘书处开通新媒体平台,要明确分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认证。

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

第十一 信息发布原则: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应遵循【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保密条例】履行程序,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及时,防止重大信息缺失、滞后。协会新媒体平台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协会秘密。协会新媒体平台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当依据国家、省、市及大石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审查:媒体处应对提交发布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查,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严格按照信息的使用对象、范围、权限进行发布,防止超范围或越权发布、使用信息。媒体处要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发布虚假、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十三条 信息发布要求:各办事机构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尽量提供相关支撑图片材料,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将不予发布。信息发布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语言,生活语言,信息发布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十四条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各类动态信息、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通知公告;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志愿服务等;经协会领导批准的信息;结合工作需要,认为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十五 信息发布程序:在协会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由媒体处(网络新媒体中心)编辑、整理,经宣传部分管部长审核后对外统一发布,信息发布涉及重大事项时要报请秘书长审阅,经批准后方可发布,定稿后的信息要求当天及时发布。

第十六 信息发布撤销:因各种原因需要撤销的信息,由媒体处(网络新媒体中心)报请宣传部分管部长审核同意后进行撤销。

及时回复类新媒体平台

第十七条 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属于及时回复类新媒体平台

第十八 媒体处(网络新媒体中心)领导人员应跟踪及时回复类新媒体平台的咨询内容,及时根据咨询内容进行答复;属于【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入会百问百答】中的内容的,直接予以答复;不属于【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入会百问百答】内容的,及时向协会秘书处分管副秘书长或宣传部分管部长反馈,在最快时间予以答复。

第十九 未经秘书处授权不得随意更改及时回复类新媒体平台介绍及认证信息,未经秘书处授权,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账号及密码。

第二十 凡是违反规定擅自通过及时回复类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答复咨询者,给协会造成损失,将按照【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纪律处分条例】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未造成损失的也不得再用。

信息发布范围及重大事项明细

第二十一 协会的通知公告应发布到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各自媒体平台;协会的人事任免信息应发布到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及官QQ群;协会所开展的各项志愿服务的新闻稿应发布到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各自媒体平台;志愿者登记的审核通知,应发布到协会官方网站及官QQ群;会员入会申请的审批通知,应发布到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官方QQ

第二十二 其它类型的信息,由媒体处(网络新媒体中心)报请宣传部分管部长审核同意后进行相应发布。

第二十三条 协会信息发布重大事项包括:

(一)协会召开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协会成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三)协会换届、改选、增补主要负责人。

(四)协会涉外(含港、澳、台地区)活动。

(五)协会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申报各类项目。

(六)协会承接大型项目及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第二十四条 下列信息不得在新媒体平台上发布: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信息。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四)破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的信息。

(五)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六)损害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的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 本办法经20181228日会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二十六 本办法201911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十七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第二十八 本办法修改,由秘书处报请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

2019年1月2日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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