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2024年2月1日修订版)
为了加强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登记注册志愿者的规范化、制度化、完整化管理,推进本会志愿服务工作的长期有效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协会理事会制定《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志愿者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条 本会志愿者坚持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为指导思想,以“立足社会,服务社会,奉献爱心,完善自我”为宗旨,以“我奉献,我快乐”为信念。
第三条 本会志愿者是指在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完成志愿者登记注册,接受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及协会各机构领导,自愿为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户籍地是大石桥市或户籍地不属于大石桥市但属于在大石桥市工作生活学习(或曾经在大石桥市工作生活学习)的中国公民。
注:团体会员单位自行招募的志愿者不属于协会登记注册志愿者。
第四条 本会志愿者参加本会任何志愿服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根据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指挥中心是本会志愿者的日常管理部门,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审批处是本会志愿者登记注册的审批部门。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本会志愿者的条件
1:年满14周岁的中国公民(以户籍地是大石桥市为主),身心健康,具备参加公益活动的基本条件,具有一定的工作和服务能力;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承认《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章程》,承认《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3: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有志为志愿服务事业做出贡献,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愿申请成为志愿者,家人不反对;
4:在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服从管理,一切行动听指挥;保证在活动中不与异性发生过密行为,保证在活动中不主动与他人发生冲突;
5:接受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大石桥市文明办和本会登记管理机关大石桥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保证不加入营口市范围内的其它志愿服务组织;保证不加入、不参与任何邪教组织和非法组织及以上组织开展的活动。
6:政治面貌是共青团员的志愿者应同时接受本会团委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会志愿者的权利
1:参加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开展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2:获得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提供的志愿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3: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和培训相关的真实、完整的信息;
4: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物质、后勤、安全和医疗保障;
5:对协会进行监督,提出建议;遇到困难求助时,优先得到帮助;
6:可随时向本会志愿者管理部门申请取消本会志愿者身份;
7:《辽宁省志愿服务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本会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提供本人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完成志愿者登记注册;
3: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维护志愿服务形象;
4:自觉维护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合法权益,不泄露协会秘密;
5:在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服从安排和管理:
6: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7:《辽宁省志愿服务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入会誓词
我宣誓,我志愿加入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积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先进文化,推动志愿服务稳健发展。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努力争做一名光荣的新时代志愿者。宣誓人:XXXX中队姓名。
第十条 未满18周岁志愿者登记注册的补充说明
1: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征求监护人同意后,可直接向本会志愿者审批部门申请成为志愿者,入会后可参加本会所有活动。
2:未满14周岁的在校学生,需在监护人的指导下,经本会会长或秘书长同意或在本会授权的分支机构办理志愿者登记后,由本会志愿者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入会后可参加本会部分活动,且必须有监护人陪同。
3: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辍学青年,必须由本会会员(含预备会员)推荐入会;无入会推荐人的,本会志愿者审批部门不得批准申请。
4:未满14周岁的辍学青年,本会志愿者审批部门一律不审批。
第三章 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 本会志愿者登记采用线上加线下相结合,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登记模式。符合本会志愿者条件的公民,可通过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登记系统完成志愿者登记,对于未满14周岁或无法采用线上登记的公民,经协会志愿者审批部门批准后,可在指定时间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会志愿者审批部门指定的地点线下填表完成志愿者登记。
注:本会志愿者登记系统登记方式为,网页登录协会官网(www.dsqzyz.org.cn)后点击右下区域志愿者登记按钮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点击信息填报后点击志愿者登记进入志愿者登记系统。
第十二条 志愿者登记申请经本会志愿者审批部门核准通过后,已授权委托本会进行志愿者注册的,本会志愿者审批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志愿服务网进行志愿者注册,同时默认选择加入志愿团体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不允许退出);未授权委托本会进行注册的,应在本会志愿者审批部门的指导下,7个工作日内自行通过中国志愿服务网进行志愿者注册,并申请加入志愿团体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不允许退出)。
第十三条 对已完成登记注册的志愿者,由协会志愿者审批部门将志愿者登记注册信息录入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微信小程序,通过本会微信小程序记录志愿者的姓名、所在中队、入会时间、志愿服务时长等个人信息;并同步将登记数据传输至本会档案管理部门,建立个人电子档案。
第十四条 志愿者完成登记注册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志愿者审批部门依据志愿者的年龄、职业、学历以及分布区域等类型将志愿者编入本会分支机构或各志愿者管理区,由分支机构或志愿者管理区进一步管理。
第四章 劝退注销
第十五条 本会登记注册志愿者可随时申请取消志愿者身份。
第十六条 主动申请取消登记注册志愿者身份(志愿者管理系统标记为:自申请)的志愿者可向所属志管区指挥中心分管副主任提出申请,由分管副主任上报指挥中心,也可以直接向协会指挥中心直接提出申请。指挥中心应在收到申请的12小时内做出批复,最长不超过48小时。指挥中心不予批复或以各种理由延期批复的,志愿者可直接向本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秘书处实行即办政策(申请当日批准);分支机构志愿者申请取消登记注册志愿者身份的,由分支机构上报协会秘书处,秘书处实行即办政策。
第十七条 对于超过一年不参加本会任何活动且与协会无任何联络的志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会志愿者身份,秘书处可视具体情节执行劝退处理(志愿者管理系统标记为:已劝退),下达劝退通知。被劝退志愿者自接到通知起,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协会秘书处提出复议申请,秘书处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及时回复复议结果,符合复议条件的及时恢复身份,在规定时间内未复议的视为接受劝退处理。对于未经批准自行退群且与协会断联的的志愿者(已删除微信好友并退群),在本会官方网站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默认为劝退送达。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会规章制度的志愿者,由本会督查部门根据《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开除处理(志愿者管理系统标记为:已开除)。执行开除处理的志愿者,秘书处可视情节上报管委会,由管委会决定是否将其列入本会失信名单(志愿者管理系统标记为:已失信),失信名单一旦列入,终身不予解除,且不接受复议申请。
第十九条 未列入本会失信名单的志愿者,自取消志愿者身份起6个月后,可向本会志愿者审批部门再次申请志愿者登记,本会志愿者审批部门应严格审查登记资料,通过初审的由志愿者审批部门分管副秘书长在最近的管委会全体会议上提出议题,须经管委会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批准登记。二次登记批准后的志愿者不允许申请成为本会会员(含预备会员),因违纪被开除的志愿者二次登记批准后,不允许在协会内担任职务。已列入失信名单志愿者,本会志愿者审批部门应拒绝其二次志愿者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本会志愿者因各种原因退会或因违反协会规章制度被开除时(统称为取消本会登记注册志愿者身份),本会档案管理部门应将其个人档案进行封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档案保留十年后予以销毁。本会志愿者取消登记注册志愿者身份后,本会信息管理部门应将其微信小程序系统注销,自注销之日起不再接受该名志愿者的服务时长查询和证明开具。
第二十一条 本会志愿者取消登记注册志愿者身份后,本会装备管理部门应收回其所持有的工作证件,并根据本会需要,视情节将其持有的志愿者装备收回。自费购买的装备,需将有关本会的标识物主动交回,实在无法交回的,应承诺后续不再使用,并及时予以销毁。拒交志愿者工作证件和装备的,由本会装备管理部门联系本会法律顾问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志愿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会可直接执行开除处理:
1: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处罚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志愿者;
2:利用志愿者名义从事营利或开展不符合本会宗旨活动的志愿者;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活动安排的志愿者;
4:未向任何人报告,直接退出所属志愿者管理区微信群的志愿者。
第五章 表彰与激励
第二十三条 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定期组织表彰总结大会(可依托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彰),根据本会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长和工作成绩,对志愿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含电子版荣誉证书)。
第二十四条 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设立先进个人、先进团体、最美志愿者共三项协会荣誉(由协会表彰)。本会团组织设立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最美青年共三项共青团荣誉(由协会团委表彰)。
第二十五条 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荣誉表彰范围及表彰数量:
1:本会先进个人每年表彰10人,仅限在本会会员范围内表彰。从协会管理方面(协会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机构负责人)表彰3人(由管委会推荐);从协助工作方面(各机构副职和秘书处秘书)表彰3人(由秘书处推荐);从活动指挥方面表彰4人(由指挥中心推荐)。管委会根据推荐结果择优确定表彰人选,并在会员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本会先进团体每年表彰1家,仅限在本会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志愿服务队内表彰。秘书处确定2家候选单位后,由管委会最终确定。
3:本会最美志愿者每年表彰10至15人,在本会登记注册志愿者和单位会员志愿服务队范围内进行表彰。青年突击队推荐6人,秘书处推荐6人(根据信息处提供数据,年度服务时长前6名),指挥中心推荐14人(第三志管区4人,第四志管区2人,第五志管区3人,第六志管区4人,第七志管区1人),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推荐4人,管委会根据推荐结果择优确定表彰人选,并在全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注:原则上本会领导班子成员不参与本会最美志愿者的评选表彰。
4:本会优秀共青团干部每年可表彰1至2人,仅限在本会团委副书记(含挂兼职副书记)、各团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含挂兼职副书记)中进行表彰,具体表彰方案由本会团委制定,管委会择优确定表彰人选。
5:本会优秀共青团员每年可表彰1至5人,可在团关系在本会团委的共青团员中进行表彰,具体表彰方案由本会团委制定,表彰人选由各团支部推荐,最终表彰方案由本会管委会表决通过(需过半数同意)。
6:本会最美青年每年表彰10人,在本会年满14周岁未满35周岁的登记注册志愿者内进行表彰,具体表彰方案由本会团委制定,表彰人选由各团支部推荐,最终表彰方案由本会管委会表决通过(需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六条 对在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 特殊贡献的志愿者,经秘书长报请管委会审议通过后,秘书处可直接授予其为“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最美志愿者”;政治面貌是共青团员的志愿者,协会团委可同步直接授予其为“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优秀共青团员”。直接授予荣誉不占用本年度各类评优表彰名额。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置的各项协会荣誉和共青团荣誉,除本会先进个人外,每人(每单位)各项荣誉仅可获评一次。本会先进个人荣誉根据协会会员年度实际贡献可多次获评,不受获评次数限制。本会先进个人荣誉本年度候选人不足时,各推荐单位,可在预备会员内推荐合适人选。
第二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印发《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民函〔2012〕34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对获得相应星级的志愿者予以标识,并推荐参加相关评选和表彰。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
第二十九条 本会志愿者星级认定工作由秘书处直接负责。每年1月,本会信息管理部门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长(截止上一年度12月31日),确定拟认定志愿者星级名单后,上报秘书处进行初审,秘书处初审无误后,进行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误后,发放电子版星级认定证书,并在中国志愿服务网(民政部志愿服务管理系统)中予以标注。
第三十条 在本会日常工作中有特殊贡献或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被上级部门(或上级部门领导)表扬的志愿者,经秘书长报请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可给予记功嘉奖。荣获记功嘉奖的志愿者在评优表彰、推优入团、提拔任用和预备会员选拔时应优先考虑,在衔级评定中可酌情破格晋升。
第三十一条 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鼓励志愿者创业创新;本会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为志愿者的创业提供各项支持,本会及本会实体机构大石桥市青年就业创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志愿者提供“返家乡”、“扬帆计划”等各类社会实践岗位和青年就业见习岗位。
第六章 志愿服务证明
第三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67号令《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其中志愿服务情况和评价情况,应当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记录。第十四条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志愿者的需要,以志愿服务记录信息为依据,为志愿者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志愿者可以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打印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第十五条规定: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当载明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记录单位,也可以包含记录的其他信息。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格式,可以参照国务院民政部门提供的规范样式。根据志愿者的需要,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在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上加盖印章。
第三十三条 本会信息管理部门应主动为志愿者客观、准确、及时、完整、无偿地记录志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内容和志愿服务评价。
第三十四条 本会志愿者参加活动后,本会信息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录入本会微信小程序系统(大型活动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并同步将信息录入中国志愿服务网(民政部志愿服务管理系统)。
第三十五条 本会志愿者可登录中国志愿服务网(民政部志愿服务官方网站)或本会微信小程序下载志愿服务时长证明,如志愿者因工作、升学、入党、入团以及其他合理原因确需开具纸质版志愿服务证明的,可通过本会官方网站或本会微信公众号申请开具纸质版志愿服务证明。
注:本会纸质版志愿服务证明开具方式为,网页登录协会官网(www.dsqzyz.org.cn)后点击右下区域证明开具按钮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点击信息填报后点击证明开具,然后填写申请信息。
第三十六条 本会信息管理部门应在收到证明开具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为志愿者开具志愿服务证明,对于不符合证明开具要求的,应及时向志愿者进行反馈,并及时上报分管副秘书长。证明开具后,志愿者应及时联系协会秘书处,到秘书处指定的区域加盖协会公章或证明专用章。
第三十七条 本会开具证明不收取费用,但打印费和快递费需自理。
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八条 经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第六届管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设置九个基层志愿者志管区(可简称:志管区)。各志管区是本会为了进一步管理志愿者,设置的内部管理机构(不属于协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协会指挥中心志管副主任负责处理各志管区日常工作,协会副总督察负责监督指导各志管区开展工作。
第三十九条 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各志管区管辖范围划分:
第一志管区:管理本会青年突击队队员;管理已不再担任本会领导班子成员(含监事和副总督察)的志愿者;管理已不在本市工作且不能再参加本会任何活动的协会会员;管理自愿登记为志愿者的政府工作人员。
第二志管区:管理本会分支机构完成登记注册的志愿者。
第三志管区:管理辽宁省范围内自愿加入本会的高中生志愿者。
第四志管区:管理营口市范围内自愿加入本会的大学生志愿者;管理辽宁省范围内自愿加入本会的中专生志愿者和大石桥市的初中生志愿者。
第五志管区:管理营口市范围外自愿加入本会的大专生志愿者。
第六志管区:管理营口市范围外自愿加入本会的本科生志愿者。
第七志管区:管理已毕业参加工作的志愿者(含成建制划转)。
第八志管区:负责与本会单位会员志愿服务队的志愿者进行联络。
第九志管区:在重大应急救援、会议赛事活动中管理临时志愿者。
注:各志管区所管理志愿者,必须户籍是大石桥市或曾经在大石桥市生活学习,与大石桥市无关人员的登记一律不批;第八志管区仅负责与单位会员联络,不直接参与管理;第九志管区仅在重大活动时临时设置。
第四十条 各志管区不能直接管理志愿者,指挥中心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志愿服务中队具体管理志愿者,中队是本会的基层单位,由各志管区领导。中队长和副中队长由指挥中心各志管副主任提名,经指挥中心基层处长考核通过后,报请分管副秘书长同意,由指挥中心进行任命。各志管区管辖范围有变动时,由分管副秘书长征求秘书长同意后,报请管委会审议通过,未经协会理事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或撤销志管区。
第四十一条 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各志管区所辖中队:
1:第一志管区由青年突击队队长负责,协会团委副书记协助管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由青年突击队队员组成,青年突击队对团市委书记和本会会长负责,只接受本会会长和青年突击队队长的调度指挥,对外以大石桥市青年突击队名义开展工作。青年突击队成员由本会会员(不含分支机构和第七志管区的协会会员)所组成。青年突击队下设9个中队(1001中队至1009中队),各中队人数不限。新晋协会会员志愿者关系应调入青年突击队,具体编入中队根据新晋会员自主申请结果,由青年突击队征求各中队负责人意见决定。第二部分由5个中队组成,1111中队管理已不在本市居住或工作的协会领导班子成员(含监事和副总督察),1112中队管理已不在本市居住或工作的普通会员,1113中队管理已取消会员身份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时期有重大贡献的协会志愿者,1114中队负责管理自愿登记为本会志愿者的政府公务人员(不含公安系统),1115中队负责管理自愿登记为志愿者的公安民辅警和公安系统劳务派遣人员。
2:第二志管区由指挥中心主任负责,一名副秘书长协助管理。第二志管区负责管理本会各分支机构的志愿者,根据分支机构成立顺序设置中队,中队编制为四位数字,第一位为固定数字2,第二位按成立顺序先后使用数字1至9,第三位为固定数字1,第四位为固定数字0。
3:第三志管区由指挥中心常务副主任负责管理。中队编制为四位数字,第一位为固定数字3,第二位分别使用数字1、2、3、4、5(分别代表一高中、二高中、三高中、南楼高中和其他高中生志愿者),第三、四位数字为入学年份(其他高中为毕业年份)。指挥中心第一副主任、第二副主任、第三副主任分别协助管理一高中,二高中,三高中的志愿者。
4:第四志管区由指挥中心第四副主任负责管理。中队编制为四位数字,第一位为固定数字4,第二位分别使用数字1、2、3、4、5(营口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大石桥市职业中专、辽宁省范围内其他中专、大石桥市初中生),第三、四位数字为毕业年份。
5:第五志管区和第六志管区分别由指挥中心第五副主任和第六副主任负责管理。第五志管区负责管理大专生志愿者,第六志管区负责管理本科生和研究生志愿者。中队编制为四位数字,第一位为固定数字5或6,第二位分别使用数字1、2、3、4(分别负责沈阳市高校、大连市高校、辽宁省内其它各市高校、辽宁省外高校),第三、四位数字为毕业年份。
6:第七志管区由指挥中心第七副主任负责管理。中队编制为四位数字,第一位为固定数字7,第二位分别使用数字1、2、3、4(分别负责毕业前已入会毕业后留在大石桥市工作的志愿者、毕业前已入会但毕业后未留在大石桥市工作的志愿者、毕业后入会在大石桥市工作的志愿者、已毕业参加工作且自行完成注册),第三、四位数字为志愿者登记年份(各志管区转入志愿者,需根据志愿者登记年份重新编制中队)。另特新设置7510中队和7610中队负责管理原第七支队和第八支队的志愿者。
7:第八志管区由指挥中心第八副主任协助协会会长负责日常联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管理办法2024年2月1日修订版由协会会长张琦牵头,协会副秘书长李真如、副秘书长刁玉涵、青年突击队队员凌浩宸共同研究拟定。
第四十三条 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管理办法第一版经协会理事会第一届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9年1月1日施行至2024年3月31日。第二版(现版本)经2024年2月6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四十四条 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协会秘书处;本办法的修改,须经秘书处报请理事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