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2023年8月1日修订版)
为了加强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登记注册志愿者的规范化、制度化、完整化管理,推进本会志愿服务工作的长期有效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协会理事会制定《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志愿者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条 本会志愿者坚持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为指导思想,以“立足社会,服务社会,奉献爱心,完善自我”为宗旨,以“我奉献,我快乐”为信念。
第三条 本会志愿者是指在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完成志愿者登记注册,接受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及协会各机构领导,自愿为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户籍地是大石桥市或户籍地不属于大石桥市但属于在大石桥市工作生活学习(或曾经在大石桥市工作生活学习)的中国公民。
注:协会单位会员自行招募的志愿者不属于协会登记注册志愿者。
第四条 本会志愿者参加本会任何志愿服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本会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使用本会志愿者马甲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根据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第六届管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志管中心是本会的志愿者管理部门。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本会志愿者的条件
1:年满14周岁的中国公民(以户籍地是大石桥市为主),身心健康,具备参加公益活动的基本条件,具有一定的工作和服务能力;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承认《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章程》,承认《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3: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有志为志愿服务事业做出贡献,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愿申请成为志愿者,家人不反对;
4:在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服从管理,一切行动听指挥;保证在活动中不与异性发生过密行为,保证在活动中不主动与他人发生冲突;
5:接受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大石桥市文明办和本会登记管理机关大石桥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保证不加入营口市范围内的其它志愿服务组织;保证不加入、不参与任何邪教组织和非法组织及以上组织开展的活动。
6:政治面貌是共青团员的志愿者应同时接受本会团委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会志愿者的权利
1:参加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开展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2:获得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提供的志愿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3: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和培训相关的真实、完整的信息;
4: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物质、后勤、安全和医疗保障;
5:对协会进行监督,提出建议;遇到困难求助时,优先得到帮助;
6:可随时向协会申请取消本会登记注册志愿者身份;
7:《辽宁省志愿服务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本会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提供本人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完成志愿者登记注册;
3: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维护志愿服务形象;
4:自觉维护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合法权益,不泄露协会秘密;
5:在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服从安排和管理:因故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或者不能完成志愿服务活动时,及时报告协会;
6: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7:《辽宁省志愿服务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入会誓词
我宣誓: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文化,推动志愿服务发展。我承诺: 尽己所能, 不计报酬;热心服务,帮助他人;履行义务,服务社会。宣誓人:姓名。
第十条 未满18周岁志愿者登记注册的补充说明
1: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征求监护人同意后,可直接向本会志愿者管理部门申请成为志愿者,入会后可参加本会所有活动。
2:未满14周岁的在校学生,需在监护人的指导下,经本会会长或秘书长同意或在本会授权的分支机构办理志愿者登记后,由本会志愿者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入会后可参加本会部分活动,且必须有监护人陪同。
3: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辍学青年,必须由本会会员(含预备会员)推荐入会;无入会推荐人的,本会志愿者管理部门不得批准申请。
4:未满14周岁的辍学青年,本会志愿者管理部门一律不审批。
第三章 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 本会志愿者登记采用线上加线下相结合,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登记模式。符合本会志愿者条件的公民,可通过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登记系统完成志愿者登记,对于未满14周岁或无法采用线上登记的公民,经协会志愿者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在指定时间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协会指挥中心或本会授权的分支机构线下填表完成志愿者登记。
注:本会志愿者登记系统登录方式为,网页登录协会官网(www.dsqzyz.org.cn)后点击右下区域志愿者登记按钮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点击信息填报后点击志愿者登记进入志愿者登记系统。
第十二条 志愿者登记申请经本会志愿者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已授权委托本会进行志愿者注册的,由本会志愿者管理部门通过中国志愿服务网进行志愿者注册,同时默认选择加入志愿团体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不允许退出);未授权委托本会进行志愿者注册的,应在本会志愿者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五个工作日内自行通过中国志愿服务网进行志愿者注册,并申请加入志愿团体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不允许退出)。
第十三条 对已完成登记注册的志愿者,由协会志愿者管理部门将志愿者登记注册信息录入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微信小程序,通过本会微信小程序记录志愿者的姓名、所在中队、入会时间、志愿服务时长等个人信息;并同步将登记数据传输至本会档案管理部门,建立个人电子档案。
第十四条 志愿者完成登记注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志愿者管理部门依据志愿者的年龄、职业、学历以及分布区域等类型将志愿者分配至本会分支机构或各志愿者管理区,由分支机构或志愿者管理区进一步管理。
第四章 劝退注销
第十五条 本会登记注册志愿者可随时申请取消志愿者身份。
第十六条 主动申请取消登记注册身份(标记为:自申请退会)的应向本会志愿者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本会分支机构志愿者可向所在分支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协会志愿者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志愿者管理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在收到志愿者申请的24小时内做出批复,最多不得超过48小时。志愿者管理部门和分支机构不予批复或以各种理由延期批复的,志愿者可直接向本会管委会提出申请,管委会实行即办政策,申请即批;对于未经批准自行退群的志愿者,志愿者管理部门可视情节将其列入本会志愿者失信名单,后续将拒绝该名志愿者的二次登记申请。
第十七条 对于超过一年不参加本会任何活动且与本会无任何联络的志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会志愿者身份,由本会志愿者管理部门执行劝退处理(标记为:已劝退退会)。本会志愿者管理部门应下达劝退通知,被劝退人自接到通知起,可在24小时内向本会监事会提出复议申请,监事会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24小时内审查复议材料,并及时回复申诉人复议结果,超过指定时间未复议的视为接受劝退处理结果。对于长期无法联系志愿者,劝退通知由本会宣传管理部门和本会信息管理部门在本会官方网站和本会微信小程序上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告后,默认送到。
第十八条 本会志愿者取消志愿者身份后,本会档案管理部门应将其个人档案进行封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档案保留十年后予以销毁。本会志愿者取消志愿者身份后,本会信息管理部门应将其微信小程序系统注销,自注销之日起不再接受该名志愿者的事项查询和服务时长查询。
第十九条 本会志愿者取消志愿者身份后,本会后勤管理部门应收回其所持有的志愿者工作证件,并根据本会需要,视情节将其持有的志愿者装备进行收回。自费购买的装备,需将有关本会的标识物主动交回,实在无法交回的,应承诺后续不再使用,并及时予以销毁。拒交志愿者工作证件和装备的,由本会志愿者管理部门联系本会法律顾问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未列入本会志愿者失信名单的,自取消志愿者身份起6个月后,可向本会志愿者管理部门申请二次入会,本会志愿者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查二次入会申请,通过初审的由本会志愿者管理部门分管副秘书长在最近的管委会全体会议上提出议题,须经管委会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二次入会,二次入会的志愿者不允许申请成为本会会员(含预备会员)。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会规章制度的志愿者,由本会纪律部门根据《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纪律处分条例》的各项规定执行开除处理(标记为:已开除退会)。执行开除处理的志愿者申请二次入会的,由本会志愿者管理部门分管副秘书长在最近的管委会全体会议上提出议题,须经管委会全票通过后,本会志愿者管理部门方可进行二次入会申请审批。
第二十二条 志愿者被开除后,档案保留三十年后予以销毁。并根据本管理办法的规定交回志愿者工作证件和志愿者装备。拒交志愿者工作证件和装备的,由本会志愿者管理部门联系本会法律顾问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志愿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会可直接执行劝退处理:
1: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处罚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志愿者;
2:利用志愿者名义从事营利或开展不符合本会宗旨活动的志愿者;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活动安排的志愿者。
第五章 激励与表彰
第二十四条 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定期组织表彰总结大会(可依托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彰),根据本会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长和工作成绩,对志愿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含电子版荣誉证书)。
第二十五条 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设立先进个人、先进团体、最美志愿者共三项协会荣誉(由协会表彰)。同时本会设立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最美青年共三项共青团荣誉(由协会团委表彰)。
第二十六条 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荣誉表彰范围及表彰数量:
1:本会先进个人每年表彰10人,仅限在本会会员范围内表彰。从协会管理(协会领导班子成员)和协助工作(各机构负责人)方面表彰2人(由秘书处推荐);从活动指挥和活动领队方面表彰4人(由指挥中心推荐);从志愿者管理和志愿者招募方面表彰4人(由志管中心推荐)。发展委员会根据推荐结果择优确定表彰人选,并在全会范围内进行公示。
2:本会先进团体每年表彰1家,仅限在本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单位会员内表彰。秘书处确定2家候选单位后,由发展委员会最终确定。
3:本会最美志愿者每年表彰10人,在本会登记注册志愿者和单位会员志愿服务队志愿者范围内进行表彰。每年1月份开展推荐工作,青年突击队推荐3人,指挥中心推荐7人(年度服务时长前5名默认为候选人,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2人),志管中心推荐10人(第三管理区3人,第四管理区2人,第六管理区3人,第七、第八、第九管理区共2人)。发展委员会根据推荐结果择优确定表彰人选,并在全会范围内进行公示。
注:原则上本会领导班子成员不参与本会最美志愿者的评选表彰。
4:本会优秀共青团员每年可表彰1至5人,可在团关系在本会团委的共青团员中进行表彰,具体表彰方案由本会团委制定,表彰人选由本会各团支部推荐后,本会团委协助发展委员会择优确定表彰人选。
5:本会优秀共青团干部每年可表彰1至2人,仅限在本会团委副书记(含挂兼职副书记)、各团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含挂兼职副书记)中进行表彰,具体表彰方案由本会团委制定,发展委员会择优确定表彰人选。
6:本会最美青年每年表彰10人,在本会年满14周岁不满35周岁的登记注册志愿者内进行表彰,具体表彰方案由本会团委制定,表彰人选由本会各团支部推荐后,本会团委协助发展委员会择优确定表彰人选。
第二十七条 对在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 特殊贡献的志愿者,由发展委员会在最近的管委会全体会议上提出议题,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发展委员会可直接授予“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最美志愿者”,政治面貌是共青团员的可同步直接授予“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最美青年”。直接授予荣誉不占用本年度各类评优表彰名额。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置的各项协会荣誉和共青团荣誉,除本会先进个人外,每人(每单位)各项荣誉仅可获评一次。本会先进个人荣誉根据协会会员年度实际贡献可多次获评,不受获评次数限制。本会先进个人荣誉本年度候选人不足时,各推荐单位,可在预备会员内推荐合适人选。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印发《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民函〔2012〕34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对获得相应星级的志愿者予以标识,并推荐参加相关评选和表彰。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
第三十条 本会志愿者星级认定工作由发展委员会负责,本会星级志愿者只发放电子版荣誉证书,无纸质证书。每年2月初,本会信息管理部门根据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长(截止上一年度12月31日),确定拟表彰志愿者后,上报发展委员会进行初审,发展委员会初审无误后,在全会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无误后,发放电子版荣誉证书。
第三十一条 在本会日常工作中有特殊贡献或在各项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被上级部门及上级领导表扬的志愿者,经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报请管委会批准后,可给予记功嘉奖。荣获记功嘉奖的志愿者在评优表彰、推优入团和提拔任用时应优先考虑,在衔级评定和星级认定中可破格晋升。
第三十二条 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鼓励志愿者创业创新;本会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为志愿者的创业提供各项支持,本会及本会实体机构大石桥市青年就业创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志愿者提供“返家乡”、“扬帆计划”等各类社会实践岗位和青年就业见习岗位。
第六章 志愿服务证明
第三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67号令《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其中志愿服务情况和评价情况,应当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记录。第十四条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志愿者的需要,以志愿服务记录信息为依据,为志愿者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志愿者可以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打印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第十五条规定: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当载明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记录单位,也可以包含记录的其他信息。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格式,可以参照国务院民政部门提供的规范样式。根据志愿者的需要,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在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上加盖印章。
第三十四条 本会信息管理部门应主动为志愿者客观、准确、及时、完整、无偿地记录志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内容和志愿服务评价。
第三十五条 本会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后,本会信息管理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录入本会微信小程序系统中,并根据工作需要将信息录入中国志愿服务网(民政部志愿服务官方网站)。
第三十六条 本会志愿者可登录中国志愿服务网(民政部志愿服务官方网站)或本会微信小程序下载志愿服务时长证明,如志愿者因工作、升学、入党、入团以及其它合理原因确需开具纸质版志愿服务证明的,可通过本会官方网站或本会微信公众号申请开具纸质版志愿服务证明。
注:本会纸质版志愿服务证明开具方式为,网页登录协会官网(www.dsqzyz.org.cn)后点击右下区域证明开具按钮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点击信息填报后点击证明开具,然后填写申请信息。
第三十七条 志愿者填写证明开具申请信息后,应及时联系所属志愿者管理区负责人(副总队长或志管中心副主任),由所属志愿者管理区联系本会行政管理部门开具志愿服务证明。本会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后,应在72小时内为志愿者开具志愿服务证明,对于不符合证明开具要求的,也应及时向所属志愿者管理区进行反馈,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
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八条 经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第六届管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设置九个志愿服务管理区。各志愿服务管理区是本会为了进一步管理志愿者,设置的内部管理机构,由总队长和副总队长直接领导各志愿者管理区开展工作,志愿者管理区有调整时由志愿者管理部门报管委会审议通过,且不得新增或撤销志愿者管理区。
第三十九条 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各志愿者管理区辖区划分:
第一管理区:管理本会青年突击队队员;管理已不再担任本会领导班子成员(含监事和副总队长)的志愿者;管理退出本会青年突击队后仍保留会员身份的志愿者;管理自愿登记为本会志愿者的政府工作人员。
第二管理区:管理本会分支机构完成本会登记注册的志愿者。
第三管理区:管理大石桥市公办高中自愿加入本会的学生志愿者。
第四管理区:管理大石桥市其他学校(含民办高中和初中)自愿加入本会的学生志愿者;管理辽宁省范围内自愿加入本会的中专生志愿者。
第五管理区:管理营口市范围内自愿加入本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第六管理区:管理营口市范围外自愿加入本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第七管理区:管理已毕业参加工作的志愿者(含成建制划转)。
第八管理区:管理已毕业参加工作且自行完成注册的志愿者。
第九管理区:在重大应急救援、会议赛事活动中管理临时志愿者。
注:第四管理区由第五管理区代管;第四、第五、第六管理区所管理志愿者必须户籍是大石桥市或曾经在大石桥市生活学习,与大石桥市无关人员的登记申请一律不批;第九管理区非常设,由重大活动时临时设置。
第四十条 志愿者管理区不能直接管理志愿者,由本会志愿者管理部门设置中队具体管理志愿者,中队是本会的基层单位,由志愿者管理区领导,中队长和副中队长由本会志愿者管理部门征求中队所属志愿者管理区的分管领导(总队长或副总队长)意见后,由协会秘书处进行任命。
第四十一条 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各志愿者管理区所辖中队:
1:第一管理区由总队长全权负责,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由青年突击队组成,作为原柒格的延续,突击队对团市委书记和本会会长负责,只接受本会会长和青年突击队队长的调度指挥,对外以大石桥市青年突击队名义开展工作。突击队总人数为100人,会长和青年突击队队长可随时根据工作需要清退或补充队员。突击队中队编制为四位数字,按顺序从1001中队起开始使用至1010中队为止。第二部分由5个中队组成,1111中队管理不再担任领导班子成员且继续保留会员身份的志愿者,1112中队管理不再担任领导班子成员未保留会员身份的志愿者,1113中队负责管理退出青年突击队后仍保留会员身份的志愿者,1114中队负责管理自愿登记为本会志愿者的政府公务人员(不含公安系统),1115中队负责管理自愿登记为本会志愿者的公安系统人员(含民辅警及劳务派遣人员)。
2:第二管理区由一名副总队长全权负责。根据分支机构成立顺序设置中队,中队编制为四位数字,第一位为固定数字2,第二位按分支机构成立顺序先后使用数字1至9,第三位根据分支机构志愿者数量使用数字1至9,每增加30名志愿者,使用一个新的数字,第四位数字默认为数字0。本会最多只允许成立9个分支机构,超出9个分支机构时,需志愿者管理部门报请秘书处修改《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3:第三管理区由一名副总队长和志管中心3名副主任联合管理。中队编制为四位数字,第一位为固定数字3,第二位分别使用数字1、2、3、4(分别代表一、二、三和南楼高中),第三、四位数字为入学年份。志管中心第一副主任协助管理一高中,志管中心第二副主任协助管理二高中,志管中心第三副主任协助管理三高中,南楼高中由副总队长直接管理。
4:第四管理区和第五管理区由一名副总队长和志管中心2名副主任联合管理。中队编制为四位数字,第一位为固定数字5,第二位分别使用数字1、2、3、4、5(营口职业技术学院、大石桥市信威学校、大石桥市职业中专、辽宁省范围内其他中专、大石桥市初中学校),第三、四位数字为毕业年份。志管中心第四副主任协助管理民办高中和初中生,志管中心第五副主任协助管理中专生,营口职业技术学院由副总队长直接管理。
5:第六管理区由一名副总队长和志管中心2名副主任联合管理。中队编制为四位数字,第一位为固定数字6,第二位分别使用数字1、2、3、4、5(分别负责沈阳市高校、大连市高校、辽宁省内其它各市高校、辽宁省外高校、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四位数字为毕业年份。志管中心第六副主任协助管理辽宁省内高校,志管中心第七副主任协助管理辽宁省外高校。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第五管理区分管副总队长管理。
6:第七管理区由一名副总队长和志管中心1名副主任联合管理。中队编制为四位数字,第一位为固定数字7,第二位分别使用数字1、2、3(分别负责毕业前已入会毕业后留在大石桥市工作的志愿者、毕业前已入会但毕业后未留在大石桥市工作、毕业后申请入会的营口市范围内工作的志愿者),第四位为固定数字0,第三位数字按入会时间先后编制,首用中队编制为7110、7210、7310、7410,每满30人,即新设置一个中队,中队编制由第七管理区自行掌握设置。另特殊设置7410中队和7510中队负责管理原原第八支队和第七支队的志愿者。志管中心第八副主任协助管理已毕业参加工作的志愿者,7410中队和7510中队由副总队长直接管理。
7:第八管理区由分管第七管理区的副总队长进行管理,中队编制为四位数字,第一位为固定数字8,第二位为固定数字1,第三位使用数字1-9(按入会时间先后),第四位为固定数字0。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管理办法2023年9月1日修订版由协会会长张琦牵头,协会副秘书长李真如、副秘书长刁玉涵、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凌浩宸共同研究拟定。
第四十三条 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管理办法第一版经协会理事会第一届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9年1月1日施行至2023年9月30日。根据协会理事会授权,第二版(现版本)经2023年9月X日第六届管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第四十四条 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协会志愿者管理部门;本办公的修改,须经本会志愿者管理部门报请管委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