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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 

第一 为加强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的财务管理,保障本会活动正常进行,保证协会经费有效合理的使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 本会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及财务审计工作。

二、财务工作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第三 本会财务机构设置及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本会法定代表人对本会财务会计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本会财务工作由会计、出纳工作人员组成,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从业人员,负责核算管理本会的经费收入和费用。

(三)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结算。

2、按照协会会计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协会各项费用的执行情况,当好协会参谋。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许白条抵库存现金。

3、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4、严格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须经协会秘书长签字,领取支票时,须由领取人在支票领用薄上签字。

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6、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五)会计人员工作变动,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资料编制移交清册,全部移交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须有财务负责人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须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三、财务工作管理

第四 本会财务管理职责

(一)根据本会年度工作计划,由秘书处制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管委会)审议。

(二)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根据本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年度编制财务报表。接受会员的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会长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的变动及管理情况。

(四)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督促当事人及时清理拖欠的账款,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五)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以及电算化系统的使用。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会计档案,妥善保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五 本会资金严格实行年度预算管理,资金支出必须经过审批。

(一)本会办事机构用款时,要事先提出申请,填写《用款审批单》,列明款项用途、金额、支出方式和收款单位等内容,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报法定代表人审签。

(二)大型活动和大宗固定资产购置用款,在提交《用款审批单》的同时,应提供理事会会议决定、年度预算计划以及合同、协议、活动方案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报销手续时,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分管领导和协会会长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法定代表人审签。

(四)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由社会团体理事会确定,也可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中各项资金支出管理细则参照支票及现金管理。

四、现金管理

第六 协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个人劳务报酬;

(二)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三)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四)会长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七 除本规定第十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八 协会购买固定资产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使用现金。

第九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协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十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提取。

第十一 协会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法定代表人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第十二 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协会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十三 发票及报销单经会长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十四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会长核发工作人员工资表,交秘书长审核,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五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秘书长签字,会计审核内容无误后送法定代表人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十六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法定代表人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十七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支。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五、支票管理

第十八 支票由出纳员或协会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支票领用,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九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经办人员签字)、法定代表人审批。填写金额要准确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支票领用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 20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会计或出纳人员应及时报告会长。

第二十一 协会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六、财产物资管理

第二十二 制定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一)购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须遵先报批、后购的原则,凡购置固定资产,不足千元(含千元)的,由秘书长审批;千元以上不足万元的,由法定代表人签核;超过万元(含万元)的,须报理事会研究同意并由法定代表人审批。购置低值易耗品由秘书长审批。

(二)固定资产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财务要求,提取折旧。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入管理成本,但须建立实物登记、发放帐目及备查薄。

(三)固定资产的报废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将已提足折旧,确实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经事会批准后,在当年年底前进行账务处理。

(四)固定资产登记后要有标贴谁使用,谁保。共同使用的要明确保管责任人。要搞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整洁、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五)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定期检查,做到帐物一致。

第二十三 固定资产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七、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 凡是本协会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五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归档保存。

第二十六 会计报表应分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二十七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会计档案应按保管期限进行保管。

第二十八 本制度2019810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2019年8月10日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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