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事项
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各市本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本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强对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事项的管理,监督社会组织依照核定的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1〕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建立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事项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经市、市(县)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重大活动事项内容
重大活动事项是指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关系社会组织利益和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组织举行的成立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社会团体成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三)社会组织换届、改选、增补主要负责人和修改章程、确定会费标准。
(四)社会团体创办实体,向社会筹募活动经费、收取赞助费及公开举行的募捐、捐赠或赞助活动。
(五)社会组织涉外(含港、澳、台地区)活动,其中包括:吸收境外人士担任本组织职务(含名誉职务);接受境外组织、个人捐赠及资助;与境外组织开展项目合作或者联合举办活动;组团出国出境,开展交流考察;邀请境外人士或境外组织参加活动;参加国际会议、加入国际组织。
(六)社会组织举办大型社会活动,包括评比达标、认证排名、大型庆典、纪念活动、展览会、博览会、联谊会、研讨会、培训班、论坛、讲座等。
(七)社会组织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申报各类项目,参与竞拍、投资或承接大型项目,及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八)社会组织了解和掌握的重要社情动态。
(九)社会组织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十)社会组织违法被查处的情况。
(十一)社会组织发生重大纠纷、冲突以及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等突发事件。
(十二)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报告程序和时限
(一)社会组织开展涉及需要报告内容的第(一)至第(四)项活动时,应在举行重大活动10日前填写《营口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事项报告备案表》,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实行双重负责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社会组织开展涉及需要报告内容的第(五)项涉外活动,应遵守有关规定,必要时取得外事、公安、国家安全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后,在举行重大活动10日前填写《营口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事项事先报告备案表》,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实行双重负责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社会组织开展涉及需要报告内容的第(六)项活动时,应事先制定活动预案,向有关部门报告后,在举行重大活动10日前填写《营口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事项报告备案表》,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实行双重负责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四)社会组织开展涉及需要报告内容的第(七)至第(十一)项活动时,社会组织应于活动发生或结束后5日内以书面材料将活动情况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实行双重负责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重大活动事项事先报告制度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办法。各社会组织应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活动,切实把握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和要求,并认真执行。对于重大活动事项不报告的,视为违规活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予以处罚。
(二)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是法律法规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严肃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活动,确保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
(三)重大活动事项报告情况,将作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等级评估、文明单位评选、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及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
(四)各市(县)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按照以上要求,做好本级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相关工作。
附件:营口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事项报告备案表
营口市民政局
2014年7月3日
附件:
营口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事项报告备案表
社会组织名称 | ||||
活动名称 | ||||
活动地点 | 活动时间 | |||
活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参加单位及人数 | ||||
经费来源及总额 | ||||
重 大 活 动 事 项 内 容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
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意见 | 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 |||
(公 章) 年 月 日 |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请社会组织负责人填写,妥善保存,并作为年度检查、等级评估、文明单位评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2、附重大活动事项通知及议程安排;3、换届选举或其他造成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动的会议不进行报告备案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